獨角獸與正義女神的對話實質是平等而理性的,只是我們當下的理解發生了偏差。以為自己所構造的理論,便是事物的全部,並忽視甚至否定相反的證據,這往往是謬誤的開始
  □蔡藝生
  “象徵”是指借助於某一具體事物的外在特征,寄寓某種深邃的思想,或表達某種富有特殊意義的事理的手法。就法的象徵而言,東方為獨角獸,西方則為正義女神。
  對法的象徵的“描繪”,寄托了當代法律人對法的想象和追求,也塑造著當代法學理論和法律實務。在通說中,正義女神是如此理性,而獨角獸卻如此蒙昧,這是否昭示著我國幾千年司法實踐乃至文明的混沌?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獨角獸的“描繪”與現有理性主義知識體系大相徑庭,自然而然的被視為蒙昧。但是,如果因為我們不能用迄今公認的框架來理解獨角獸審判是如何產生和運用的,就斷然否定,顯然是不理性的。筆者堅信,當下通說是一種有效的權威,但並不是最高權威。亦即,理論仍然需要進一步自我反思與發展。同時,如果我們暫時放鬆現代歷史環境包括機械唯物主義的束縛,回到歷史來審視獨角獸,則可以窺見其與理性主義的高度契合。
  首先,獨角獸與正義女神具有共性。根據通說,獨角獸與正義女神具有如下共性:一是公平。正義女神手持天平,而獨角獸則本性直。二是製裁。正義女神手持利劍,而獨角獸則頭頂尖角。三是客觀。正義女神面著眼罩,獨角獸則不諳世故。不僅如此,若從歷史演變角度進行動態考量,二者共性尤為深入。西方正義女神的形象經過多次演變。最初,正義女神的天平是用來稱量死者靈魂或心髒的輕重,以決定其來世命運的。後來正義女神開始手拿聖水和月桂枝,並且雙目圓睜。之後,正義女神才手執大棒、蒙眼閉目。1593年,正義女神的經典形象才基本確定:蒙眼女性,白袍,金冠。左手提一秤,置膝上,右手舉一劍,倚束棒。束棒纏一條蛇,腳下坐一隻狗,案頭放權杖一支、書籍若干及骷髏一個。獨角獸則形象基本相當,其不同往往在於形體大小。秦之獬豸都是一角羊的造型,牛形獬豸則出現在東漢之後。從獨角獸和正義女神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窺見其共性:
  一是,性情溫和。女性往往是溫柔的象徵,而且,正義女神原始形象是埃及神話中的瑪特,以年輕嫵媚聞名。之後,也往往僅手持聖水、月桂或束棒。獨角獸則是嬌小的獨角羊。不過,後來的演變都愈加強化其威懾力,如正義女神開始持利劍,而獨角獸則體型似牛。
  二是,相對獨立。就神話邏輯而言,女神(女巫)生活當然獨立於世俗世界。就普通社會邏輯而言,女性在中世紀前後,往往被排除於男性主導的社會生活之外,而安於家中相夫教子。因此,也就相對獨立於糾紛本身或糾紛各方之外。獨角獸則更不待言,其不管作為神獸或動物,都不會參雜到世俗世界的各種利益糾葛、人情世故。
  三是,關註人性。正義女神最初的審判方式是用天平稱量人的靈魂或心臟,而忽略糾紛細節。之後,正義女神的蒙眼,可以理解為追求一種感知,對靈魂的直接感知和對事實的整體把握。正義女神旁邊的蛇和狗,與獨角獸同屬動物。動物都不會關註人的社會屬性,而只會關註人的自然屬性,即,人性、本能。這就是正義女神和獨角獸關鍵所在,即,力求不為瑣碎或虛假的言語、實物或行為外表所干擾,而直擊靈魂、心靈!當然,筆者並不想以神話為本文的邏輯起點,相反,其邏輯起點與科學性在於人的心理應激反應——情態——的激發、感知與解讀。
  其次,獨角獸與正義女神審判方式具有科學性。確定性、系統貼切性和內在意義是科學的三個基本特征,這三個特征越多就越被認為是科學,並對科學越有價值。
  一是確定性。確定性是指符合事實具有客觀性。這也是科學的主要特征,即,客觀性或可靠性。據考證,原始社會時期,獨角獸實為羊;而正義女神實為女性(應為女巫),身邊有輔助審判的蛇或狗。原始社會時期,物質匱乏、語言原始、文字粗糙、思維直接、地域狹小、人群聚居和民風淳樸,人們沒有能力關註或思考物證或書證。因此,審判所能仰賴的就是人證。至於如何從人證獲得信息?古人找到了最普遍、原始而直接的方法:解讀人性。並將對人性的解讀的職能賦予了感官更為敏銳的動物。試想,在神、鄰人和死刑的壓力下,明知自己有罪的人將面臨怎樣的壓力,又將激發其怎樣的心理反映。這種心理反映將從犯罪嫌疑人或證人的內分泌、氣味、呼吸、面容、身體姿態、動作和聲音等情態中反映出來。這些情態,普通的人們不一定能夠準確感知,但是,作為動物,感知這些情態正是它們所賴以生存或與生俱來的技能。神明裁判在世界各地不約而同的出現並盛行千百年,這絕不是一句“蒙昧”所能解釋。而其確定性,就在於經由人的情態,實現對人的心理的準確把握。恰如正義女神對靈魂或心髒的“稱量”。
  二是系統貼切性。系統貼切性指的是與其他既存的社會理念、法律規範和訴訟原則等相符合,有利於司法的改革與發展。隨著時代的發展,獨角獸審判方式為司法官員所借鑒,逐步形成了我國“五聽斷獄訟”的審判方式。而西方則經由知情陪審團向不知情陪審團發展。知情陪審團的優勢在於對犯罪嫌疑人和證人的熟知,能夠捕捉並判斷其難以偽裝的情態。而不知情陪審團的優勢在於自然習得的當地智慧和經驗,而非對法律和證據法的理解,他們享有必須得到尊重的事實發現的特權——陪審團往往會忘記大部分的庭審內容,卻能夠記住整體的印象和態度,這是他們做決定的基礎——恰如獨角獸和正義女神。
  三是內在意義。內在意義指的是有用性,即對司法的價值,分為獨立價值和工具價值。其獨立價值在於啟發人們對正義和公平的終極思考和追求。其工具價值在於啟發司法對社會經驗和人類識知規律的尊重。獨角獸對人類語言內容的忽略和正義女神十五世紀時的蒙眼,昭示著高度言語型構的現代社會,語言已經脫離可以直接感覺的現實開始歪曲事實,其中成體系化的理論或科技更以某種形式僭越真相、司法甚至道德基礎。這啟發著現代司法自省瑣碎的法庭科學或證據理論是否過度肢解了案件事實或靈魂本身,並脫離了社會正常識知規律,使得司法權威失去普遍認同。
  綜上,獨角獸與正義女神的對話實質是平等而理性的,只是我們當下的理解發生了偏差。以為自己所構造的理論,便是事物的全部,並忽視甚至否定相反的證據,這往往是謬誤的開始。相對於精密科學,“情態”相關的心理學研究尚未成熟,但是其普遍性卻毋庸置疑,並一直在司法實踐中體現出某種優越性。情態在現代司法體系中的不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現代司法人員應該更精通情態這種“沉默的語言”。
  (原標題:獨角獸和正義女神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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